有关寒假社会实践实习报告三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报告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寒假社会实践实习报告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寒假社会实践实习报告 篇1
实践单位:洋溪镇镇政府
实践时间:xx年2月3号
实践内容:财务室一日义务工作
实践目的:通过实践过程,掌握工作的技巧,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和工作水平,使自己得到锻炼,使自己得到提升。
假期来临,欢喜迎来了新的一年,要让自己成长,让自己踏上社会,学会生活,懂得生活。亲身体验了一番,第一次体验了社会实践的感觉,虽然只是义务帮帮忙,但也颇有感触。在这次实践中我学到了书本学不到的知识,让我体会到工作没有那么容易,但是也没有那么艰难,关键在于用心去做。
2月3号这一天,早早来到财务办公室,接到热心阿姨分配的任务后,我开始忙碌起来,阿姨拿来一堆资料要我整理,好奇心只有那么几分钟,有点烦这么多资料了,看着眼花缭乱,居然分错了,马虎的我做了一堆无用功,不好意思请教了阿姨,用标签分类了,才没有出错,就是再努力我的速度慢啊!才弄好一半就三点了,赶上阿姨有个会,就把我留在办公室当接线员。
原本以为这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没想到一接陌生人电话居然结巴了,好不容易搞定了一通电话,又来了,不过越来越淡定了,没那么紧张了。一天说长不长,说短不短,最开心的是得到了阿姨的认可,只不过阿姨说我脸皮还太薄了,还需要锻炼啊!她说这只是开始,要我学会适应。
当了一天助理,还蛮有意思的,就是我还不善于沟通,太容易紧张了,和身边的人相处并没有发现这些问题,看来还要懂得与人交流,人际交往很重要。
一次社会实践让我发现自己的不足还有很多很多,需要改善的也有很多很多,实践重于理论,多多实践才能积累经验,这次实践令我深有感触,这不仅仅是一次实践,还是一次人生经历,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在今后我要参加更多的社会实践,磨炼自己的同时让自己认识的更多,使自己未踏入社会就已体会社会更多方面。
寒假社会实践实习报告 篇2
对于我这个只有半年学医经历的学生来说,应该从医院中最基础的护理工作开始。来到医院,我对一切都感到新鲜和畏惧,即使自己曾以病人的身份到过此地。
镜中的我,穿着干净的白大褂,戴着洁白的帽子和口罩,想想自己第一次穿着白大褂的那份自豪,心底的那份坚定与自信犹然而生!
看起来很简单的护理工作,让我开始有些手忙脚乱。原本的自信荡然无存。我开始虚心向护士学习,紧紧地跟着护士,寸步不离,年轻的护士耐心地给我讲解着关于护理的知识。慢慢地,我穿梭在各个病房,了解了她们的护理术语和一些日常工作。
我协助护士接诊病员,做好四测(测血压、测体温、测脉搏、测体重),熟练地掌握了血压及体温的`测量方法,接触配液环节,在严格坚持“三查七对”(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七对:对床号、对姓名、对药名、对浓度、对剂量、对方法、对时间)的原则下,并为病员配液。
终于有了我实践的机会,想着护士叮嘱我的操作要领,端着装有止血带、胶布、碘付的器皿,来到病房。面带着微笑:“阿姨,该打针了1我给病人绑上止血带,用碘付进行消毒,然后拿起针头,小心翼翼地扎入病人的血管中。看见管中有回血,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蔓延全身。想不到,身平第一次扎针竟然会如此的顺利!
护士在休息的时候,给我讲着因为静脉注射的输液管中一个小小的气泡,而使病人死亡的真实事例后,我大为震惊,不免开始崇敬这些平凡的护士们。
2月21日在医院领导的同意下,我观摩了一例左下肢静脉曲张高位结扎及剥脱术!手术前病人的家属用充满期待的目光注视着主刀的医生,顿时让我感到医生的伟大责任。
寒假社会实践实习报告 篇3
寒假时,我去了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实习,当时因为正值年初,也是我国农历年的年未,因此关于民事纠纷的诉讼案件比较多,法院的工作也显得相当繁多,我在法院实习的这一个月中获益良多,我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使我在学校学到的专业知识可以与实践相结合,同时我也学到了许多课本以外的知识,例如:在一个具体的诉讼案件中法律程序在实践中的运用,寒假人民法院实习报告。
一、主要工作:
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而人民法院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司法机关,享有审判权及其他司法权能。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对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起着主导性的作用。同时,人民法院作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核心主体,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处于中立和超脱的地位。
来到法院民事庭实习的这一段期间,我发现了从事法律工作的琐碎。而且体会到了书上所介绍的人民法院所主管的民事诉讼的范围的广泛性,包括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案件,经济法调整的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受理解决的部分经济关系发生的案件,商法调整的商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案件,劳动法调整的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受理解决的部分劳动关系发生的案件,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产生的应依民事诉讼法规定审理的案件。
<1>开庭准备:
从表面上看,就好像只要一有案件,原告与被告双方当事人到庭,由任意一个法官审理终结就行了。其实不然,为了一次开庭审理案件,法院方面和双方当事人都需要做许多准备工作,例如:法院方面先接收原告方的起诉书,然后把起诉书按照被告方当事人的人数复印并交给被告方,然后又要在特定期间内由被告递交答辩词等等。
然后,由书记员根据相应法律所规定的期限,在期限之内为法官安排时间审理此案。有时在案件很多的情况下,书记员还要对案件案情认真了解,从而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对案件进行安排,使所有案件可以在法定的审理期限中审结。
而原告与被告双方当事人也不像我原来所认为的那样,只要有人起诉,然后双方当事人在特定时间出庭应诉就行了,他们在庭下也要做大量工作,为有机会胜诉做着必要的准备。原告方不仅要向法院递交起诉书,而且还要在规定的期间内向法院提交证据,如果逾期举证的话,就可能导致对方当事人不予质证,被告方也一样,实习报告《寒假人民法院实习报告》。
如果双方当事人中有法人的话,还要去工商部门查找其营业执照,并向法院提交其复印件,在起诉中要写法人的全称,错一个字都有可能导致案件的受理过程中出现错误,这一点体现了法律的严谨,虽说是民事纠纷,但也同样要求有关用语的准确。
记得在实习期间,还遇到一个关于共同诉讼的案件,当时先是有这些当事人分别因劳动争议提起诉讼,法院对这些材料进行了审查,发现这些诉讼标的是相同的,所以对这些诉讼进行了并案审理,这个案件共有四十八个原告,每个人递交上来的证明材料就有几十页,被告的代理人在开庭前来法院查看原告提交的证据,以便开庭时进行质证,当时我帮书记员把那些材料从七楼搬到了三楼来让代理人在特定地点查看,抱着厚厚的材料,及看到被告代理人一张张认真的查看那些材料,此时此刻我深切体会到法律工作的不易和每一个法律工作细节的重要性。
<2>审理过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以实行合议制为原则,以实行独任制为例外,独任制仅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和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例如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除此以外的所有民事案件均应适用合议制进行审理。
在一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书记员要制作开庭笔录,将双方当事人在庭上所陈述的事实形成书面文件,以便庭后双方当事人阅读开庭笔录,检查自己所述观点并签字盖章。有些基础设施条件好的人民法院会对庭审过程录像,并刻录成光盘,这些最后都要用于归档。
在现实生活中,大量的民事活动是由法人进行的,法人作为当事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如其法定代表人发生更换,则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自然人就相对简单一点。
有时也会旁听一些案件,看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法庭上互相质证与辩论,当事人辩论的内容涉及案件中双方争议的需要法官裁判的所有问题,既包括事实问题,又包括法律问题。代理人不仅具有相当高水平的专业知识,而且大多代理人都已经积累了多年的实务经验,并且如要做为代理律师出席的话,首先都必须通过国家司法的考试。
而法官要具有相当的专业知识,一般都需要和律师一样通过国家的司法考试,法官在庭审中掌控全局,保证程序正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辩论原则的要求,法官必须在听取当事人辩论意见之后才能对争议问题作出判断,准确地适用相关实体法解决纠纷,使双方当事人尽可能达成调解,调解应当符合合法原则和自愿原则的要求,如达不成调解,适时运用法律进行判决。最终实现司法公正。同时需要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就拿有关婚姻的案件来说吧,如果不了解婚姻本身,如何做出一个客观和公正的判决。